世界热头条丨防雷:盘后5股被宣布减持
【16:08 东芯股份: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王亲强先生持有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34,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12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王亲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158,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
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6:03 飞力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飞达投资三家控股股东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295.11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上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
【16:03 太平鸟: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翁江宏先生的减持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翁江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47,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翁江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280,0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7%。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5:58 京山轻机: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原因。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祖国良先生所认购的京山轻机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拟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20%。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京山轻机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8.公司于2017年12月向祖国良先生发行50,914,285股股份、祖兴男先生发行 514,285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100.00%股权,祖国良先生做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以其持有的苏州晟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京山轻机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一年内(12个月内)本人所持股份减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京山轻机股份总数的20%;限售期满后二年内(24个月内)本人所持股份累计减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京山轻机股份总数的30%;限售期满后三年内(36个月内)本人所持股份累计减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京山轻机股份总数的 65%。”祖国良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15:58 奥赛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1
2、 股份来源:苏洋投资参与本公司 2019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取得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43,617,64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月 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9,281,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180日内。
6、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 履行承诺情况:本次拟减持计划未违反苏洋投资此前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事项,苏洋投资曾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类型 | 承诺事项 | 承诺期限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股份限售承诺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公司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参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分期解锁。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5、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9年 1月22日至 2021年 1月 21 | 履行完毕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盈利预测补偿: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奥赛康药业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履行完毕 |
63,070.00万元、68,762.00万元、74,246.00万元。交易对方承诺,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交易对方对协议约定的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若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业绩承诺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需按照南京奥赛康、苏洋投资、中亿伟业、伟瑞发展、海济投资各自原持有的奥赛康药业股权比例分别承担,业绩承诺人之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 |||
其他承诺 | 关于锁定期内质押本次交易所获股份安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无在锁定期内实施股票质押的明确计划和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内质押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则按照如下原则和方式具体操作: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内,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奥赛康药业每期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本公司方可据此确定自当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至下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期间可质押的股份数量,具体公式如下:本公司累计可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本公司获得的股份总数-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本公司累计已补偿及应补偿股份数量在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如有),该等股份与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共同执行前述安排。 | 业绩承诺到期后至补偿完毕为止 | 履行完毕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一、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本人/本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本人/本公司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五、本人/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六、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