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世界观速讯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不达标以及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827,136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曹跃云 孙蓟沙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