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委会补课收费......长沙将专项整治这些教育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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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印发《长沙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全面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整治中小学校违规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收费,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并收费;违规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违规通过家长委员会,利用学校场地和师资力量进行补课收费;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还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等行为都将重点整治。
民办学校这些违规行为将得以整治: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转学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行为;违规跨学期或学年提前预收学费、捆绑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执行退费政策、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问题;未按程序、未按时限违规随意上调学费、住宿费标准,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诱导学生家长。
重点整治现象还包含以下教育乱收费:中小学食堂强制学生搭餐,违规乱收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生营养餐采购管理中的乱收费牟利;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生购买校服、教辅资料、商业保险、电子学生证、校园卡、平板电脑或教育App、视频课程等乱收费,超标准或超范围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违规收费;中小学、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捐资或组织收取违规费用;有关部门、单位向学校摊派任务、打招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学习用品、报刊杂志、其他服务等乱收费;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违规审批进校园事项,向进校园机构进行利益输送,为乱收费行为提供便利。